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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問題、張力及其完善

            發布時間:2023-03-28 08:20:01

            摘    要:大學自治是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得以建立的根本前提,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應當遵循正當程序,實現協同治理?!笆棞蕜t”具有現行法律依據,但責任追究存在同質化現象。借鑒經濟法領域“主體—行為—責任”的分析框架,設置要素指標對互聯網曝光的公立高校師德失范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存在以下六方面的問題:高校是處理主體,但失范主體不限于高校教師;依據分散,對高校校規援引較少;情形分布不均,存在處理原因競合現象;程序追求效率現象明顯,有規則溯及既往案例;大多情節偏重,“重處理”的責任形式顯著偏多;有“同案不同判”現象,對相對人權利保護關注不夠。應抓住《教師法》修改的契機,從完善規范體系的系統性、加強治理主體的協同性、健全處理程序的正當性、保障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四個方面著手,推動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走向完善。


            關鍵詞: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實踐問題;內在張力;完善路徑;


            Difficulties, Tens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for Dealing with Teachers'

            Misconduct in Public Universities

            Li Yiwei

            Fudan University


            Abstract:University autonomy is the fundamental prerequisit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ystem for handling teachers' misconduct in public universities, and the handling of teachers' misconduct should follow due process to achiev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he "Ten Standards" have the current legal basis, but there is a homogeneity in accountability. Drawing on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subject-behavior-responsibility" in the field of economic law, set up factor indicators to analyze the cases of teacher misconduct in public universities exposed on the Internet, and found that there are the following six problems in the handling system of teacher ethics in public universities: universities are the handling subjects, but the subject of irregular ethics is not limited to college teachers; The basis is scattered, and there are few references to university regulations; The situation is unevenly distributed, and there is a phenomenon of competing reasons for processing; The phenomenon of procedural pursuit of efficiency is obvious, and there are rules retrospective to past cases; Most of the circumstances are heavier, and the form of responsibility for "heavy handling" is significantly more; There is a phenomenon of "different judgments in the same case", and insufficient attention is paid to the protection of counterparty rights. We should seize the opportunity of the revision of the Teachers Law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for handling teachers' misconduct in public universities from four aspects: improving the systematization of the normative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coordination of governance subjects, improving the legitimacy of handling procedures, and ensur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Keyword:Public Universities; System for Dealing with Teachers' Misconduct; Practical Difficulties; Inner Tension; Improvement Path;


            一、問題的提出

            師德是對高校教師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約束?!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下稱《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為我國高校師德制度建設提供了法律基礎。自2018年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建立以來,高校逐步強化制度運行,但2021年中央巡視后在反饋中仍指出“師德師風建設有待加強”。學界對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有一定關注:第一,嚴格落實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規定、強化師德失范處理是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對策,必須用嚴格管理和硬性約束確保師德師風建設成效[1]。第二,師德實體規范是認定師德失范的主要依據,但存在規范性欠缺、措施背離師德發展規律、評價不合理等方面的問題[2],故要全面理解以《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下稱《十項準則》)為核心的師德失范行為[3]。第三,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運行的問題集中體現在法治思維和程度不足[4,5],程序的正當性不足[6]和制度規范有待轉化為治理效能[7]等方面,故應嚴格依法公正處理師德失范行為[8]。有研究從問責視角對全學段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文本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法律位階較低、適用范圍有限、問責主體單一、情形與方式比較模糊等問題[9],且師德失范通報案例主要涉及中小學[10]。上述研究肯定了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重要作用,雖在理論和國際比較視野中對師德實體規范的完善提出了建議,但尚缺乏對師德失范主體、責任及程序等方面的研究。對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本身的研究,大多還停留在結合個人的工作實踐,通過推理和經驗總結發現問題層面,缺乏科學來源的實務案例支撐。少數研究者通過文本或案例研究方式,對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特別是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研究,但存在對實務案例關注不夠、案例選取不夠系統等問題。


            要準確把握新時代師德問題的動態性,自下而上的案例研究非常必要,它可以基于當今社會大數據研究方法的便利來獲取、處理信息[11]。因而,對互聯網曝光的高校師德失范案例進行考察,能夠有效運用網絡輿論的“放大鏡”視角,更敏銳地發現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實踐問題,起到見微知著的效果?;诖?,本研究將對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處理行為的理論基礎和政策依據進行研究,構建“主體—行為—責任”的分析框架,以互聯網曝光的師德失范案例為樣本,在案例分析中考察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實踐問題,探尋制度運行的內在張力,進一步提出完善路徑,以期推進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完善。


            二、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理論基礎、政策依據和分析框架

            (一)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是大學自治理念?,F代意義上的大學起源于中世紀的“學者行會”,是教師和學生組成的自由聯合體,行使“行會自治權”。近代大學的自治權利轉為國家通過法律予以確認[12]。有學者認為,大學自治本質就是一種自治行政,即其在國家的法定賦權范圍內,有權就涉及學術自由之相關事項,透過教師、學生等利害相關人的參與而自行負責,并排除國家的不當干涉[13]。在我國,“自主辦學”就是“大學自治”的本土演繹[1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下分別稱《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確定的高校自主權與許多地區的大學自治事項重合。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大學治理現代化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水平將直接影響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成效。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即是大學依照國家法律的概括授權和共同體的廣泛參與,對教師個體進行監督和懲戒的有效措施,引領教師養成良好道德品質,以模范行為影響和帶動學生,保障共同體的健康發展[15]。這是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建立的根本前提。


            二是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起源于英國的“自然正義”,發展于美國的“正當程序”,廣泛適用在審判、選舉、立法、行政、調解、仲裁乃至政治和公共決策程序中。在行政法領域,隨著政府行政權力的擴大,嚴格規則模式已經難以制約行政權,故現代行政法將控權從實體法轉移到了程序法,通過正當程序來彌補嚴格規則模式,形成凝聚了兩者優點的結合模式[16]。學界一致認為行政法領域的正當程序的基本要素應當包括信息公開、無偏私、聽取意見、當事人申辯、說明理由、回避、案卷排他、效益、權利救濟等九個方面[17]并已在學位糾紛案件中被司法適用。在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中,大學是共同體整體權力的行使者,可能與共同體內部成員的權利發生沖突,故必然要符合比例原則、遵循正當程序[18],這是對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科學理性的現實要求。


            三是協同治理理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高等教育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是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基石。高等教育治理現代化必然要求形成一種新型的協同關系,外部要厘清政府、高校、社會關系[19],內部的各個行政、學術組織也要實現良性互動。協同治理是尋求有效治理結構的過程,它要求通過各個治理主體組織之間的競爭和協作,以實現“1+1>2”的整體效果。隨著高校監察體制改革,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也開始介入師德師風建設,還有的介入了師德失范行為處理。通過協同治理理論的指引,讓學校內部的各治理主體分工協作、發揮合力,改善師德失范行為的治理效果,是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時代意蘊。


            (二)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處理制度的政策依據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在師德失范處理制度中,《十項準則》明確規定了教師的師德底線行為并將其作為處理的主要實體規范,但并未在首段明確其法律依據,導致了合法性質疑。只有法律對職業權利的限制和剝奪才更具權威性[20]。因而,明確《十項準則》的法律依據是研究實踐問題的重要基礎。


            梳理現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發現,師德實體規范可歸為以下四類。一是思想政治素質。一名合格高校教師的政治素質具體表現為理想高尚、信念堅定、態度鮮明與立場堅定[21]。這是國家對高校教師職業的基本政治要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要求教師要有愛國主義的基本立場、對中華文明的文化自信、對中國近現代史的正確認知、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認同和對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新路的政治認同[22]。二是個人道德品質?!督處煼ā返摹盀槿藥煴怼笔紫纫蠼處熢凇八降隆睂用孀⒅貍€人修養、作風、品行,社會層面處理婚姻、家庭問題、鄰里關系以及政治思想意識的道德素養和道德水平等方面的問題[23],要求教師在各個方面率先垂范,做學生的榜樣。三是教師職業道德?!盀槿藥煴怼边€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準則與行為規范,這是師德概念中最核心的范疇?!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陡叩葘W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規定高等教師的職業道德包括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等六個方面,突出強調教師的理想人格和社會責任。四是學術倫理規范。高校的三大職能是培養人才,發展科技,服務社會。學術研究作為高校教師的重要工作內容,要求教師在開展學術研究時必須遵守學術倫理規范?!犊茖W技術進步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對科學研究人員遵守學術和倫理規范和違反規范的懲戒做出了規定。以上四類規定為《十項準則》提供了現行法律依據,但考察《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確定的責任追究規范,卻發現存在明顯的同質化現象:情節較輕的給予懲戒并一攬子取消資格;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依規給予處分,需要解聘的按照人事管理條例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還要撤銷教師資格,三類處理是疊加關系,這并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三)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分析框架

            “行政機關、行政行為、法律責任”是我國行政法制度的核心范疇[24]。學界多數人都贊同從行政法角度來理解教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但目前一些重要的教育關系已經兼有了介于公法、私法之間的某些新特征,出現了公私法之間的融合,需要多元主體參與。因而,在建立教育的公法管制機制時,常需借助私法的某些手段,通過發揮當事人的主觀能動性來共同參與教育管理,促進法律目標的實現。反之,在構建具有私法性質的教育自治環境時,也常需引入公法措施,發揮政府在法律調整方面的優勢[25]。在《指導意見》中,就有了“自覺加強師德修養”等倡導性的規范。經濟法就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的法律,“主體—行為—責任”分析框架最先用于分析經濟法領域中的稅制要素法律關系,現代經濟立法都是以主體、行為和責任作為其基本要素來進行設計,這奠定了此分析框架的普遍適用性,可以較為全面、深入、有效地對制度本身的內容和結構進行研究。


            2021年11月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師德失范是教師違反法定義務、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等行為,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改正并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節,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給予相關處理或處分。這正是采用了主體、行為和責任的基本要素進行設計。同時,在追究主體相關行為的責任時,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這正是法治精神的體現。前述分析了高校師德失范處理行為的理論基礎和實體依據,明確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是高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主體、行為、責任要素充分。有學者曾指出,高校師德評價的特點和爭議主要集中在處理依據、處理原因、處理程序、處理結果四個方面[26]。由此,筆者結合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運行實際,構建“主體—行為—責任”的分析框架,從公權力和相對人兩個維度,設置主體、行為、責任方面的要素指標(表1)對案例進行分析。


            表1 師德失范案例的分析指標體系


            主體層面,即研究師德失范案例中誰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哪些主體可被師德失范處理;行為層面,即研究公權力認定師德失范行為的規范是什么、又是依據哪些規范對相對人進行處理、處理依據是否溯及既往、按照怎樣的程序進行,相對人被處理的失范情形包括哪些、情節如何;責任層面,即研究公權力追究了相對人哪些責任、屬于什么類型,相對人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三、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實踐問題考察

            從2020年9月5日起1,筆者運用互聯網信息采集和處理技術對互聯網上的“師德”信息進行抓取聚類,以周為單位保存當周熱度高的師德負面事件信息,截至2022年9月4日,共統計到443起事件,剔除不相關事件和官方已經澄清的事件后,得到涉公立高校案例71件作為本文的分析樣本,其中包括中管高校案例10件、教育部直屬高校案例13件、部省合建高校案例4件,地方本科高校案例38件、地方高職院校案例6件,覆蓋24個省級行政區?;诒?的要素對樣本案例,特別是舉報材料和官方通報材料進行研究后,發現實踐中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


            (一)高校是師德失范行為處理主體,但失范主體不限于高校教師

            樣本案例中,除5個案例因涉嫌違法犯罪由有關部門調查處置外,其余的66個案例均由教師所在高校對教師進行師德失范行為處理。但對師德失范行為主體進行統計發現,除57名教師外,另有5名輔導員、8名管理人員和1名教輔人員,突破了《教師法》對教師的界定,涉嫌抵觸上位法。


            (二)師德失范行為處理依據分散,對高校的校規援引較少

            樣本案例涉及的處理依據(表2)較為分散,呈現了以行政規范性文件為主的特點。同時,《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各校要依據其制定校內規范,理論上高校校規應當成為高校進行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最主要依據,但樣本案例中援引高校校規的頻次只有5.16%,甚至大部分援引高校校規的案例都籠統用“學校的相關規定”代替,究其原因可能是為完成要求倉促制定校規,缺乏民主性、科學性和正當性,難以有效體現高校的辦學特色[27]。


            表2 師德失范案例處理依據統計表


            (三)師德失范情形分布不均,存在處理原因競合現象

            以《十項準則》對樣本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師德失范情形呈現分布不均的狀態,主要集中在第六項(25.32%)、第二項(24.05%),其次是第三項(12.66%)、第七項(11.39%),其中,“性騷擾學生”“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論文抄襲”的占比分別為13.93%、11.39%、7.59%和7.59%,為樣本案例中的“重災區”。師德建設實踐中有“或出現多頭管理,或出現無人推諉、無人管理的無序組織狀態”[28],經統計有18種單一情形的師德失范案例同時引用其他規范進行了處理,出現了處理原因的競合。高校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往往涉及多個部門,不管是事實認定還是行為處理都需要內部協調[3]。處理原因的競合就意味著主責部門的競合,這對高校內部組織的協同是一種更大的考驗。


            (四)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程序追求效率現象明顯,有規則溯及既往案例

            高校處理師德失范行為的底線是不能損害相對人合法利益,不違背公正的底線要求[16]231。對能明確處理時長的案例以其舉報時間所在年份分類,發現處理時長呈下降態勢,平均處理時間從2019年的17天下降到2020年的16天,2021年后驟然下降到4天以內,甚至當天就會有處理結果,但官方通報中從未出現保護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的只言片語,輿論的關注會讓高校選擇犧牲相對人權利盡快“息事寧人”。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重要內涵,它要求公權力應嚴格遵守預先宣布的規則,不得溯及既往的配置權利義務;特別的,采取從新從輕原則,對人民有利,不違反信賴保護[29],更有利于保護人權。高校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是公權力行為,自然需要適用“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但樣本中有3起案例發生在《十項準則》和《指導意見》頒布前,卻依據其對失范教師進行了處理。


            (五)師德失范案件大多情節偏重,“重處理”的責任形式顯著偏多

            樣本中有最終處理結果的案例共58件,按照《指導意見》建立的“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失范情節分類,分別有6件、29件和23件案例,即樣本案例中大部分的失范情節都屬于較重以上情節?!吨笇б庖姟吩O定的疊加處理,師德處理、行政處分、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理應然呈現出遞減關系,但實務中高校的處理較多采用了“重處理”的責任形式。


            (六)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結果有“同案不同判”現象,對相對人權利保護關注不夠

            原因競合若無沖突適用規則,就有“同案不同據”的問題,從而導致“同案不同判”。整理兩種多發情形的處理結果(表3)發現的確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同種情形的師德失范行為,就會遭致師德處理、行政處分甚至行政處罰等多種評價,有的只評價一次,有的卻被重疊評價多次,這顯然有悖于法治精神,不利于相對人權利的保護。故有相對人被高校解聘后認為處理缺乏依據,向高校尋求權利救濟無果后公開向教育部投訴,這表明對相對人救濟權利的保護明顯不足。


            表3 部分師德失范案例處理結果一覽表


            四、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內在張力

            (一)行政規制與自主辦學:師德失范行為處理過多依賴行政規范性文件

            我國現有立法對于師德懲戒的規定顯著偏少。表2基本展現了師德責任依據的基本框架,可這些散見的條款遠不能稱為一套規范體系。立法不足和高校內部懲戒制度的缺失帶來了政府部門的干預,行政手段的過度介入卻會影響高校自主權的發揮,甚至嚴重影響教師權利?!吨笇б庖姟冯m名為“指導”,實質卻是要求各地各校依據其制定校規,以滿足師德處理形式上的“合法”。依法自主辦學是廣義法律保留式的宣告[30],若無法律規范依據徑行通過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高校實施行政規制,涉嫌侵犯辦學自主權。同時,《指導意見》中設定的取消資格類至少兩年的師德處理,比行政處分的影響期更長,實質上對教師權利的影響更大,涉嫌違反均衡原則。高校為了規避非教師職工失范行為給學校聲譽帶來的風險、降低來自教師群體的壓力,將失范的主體擴大到全體教職工,事實上已經突破了《教師法》的主體界定。高校制定師德失范處理辦法這類重要的涉及教職工獎懲的校內制度,按照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但在筆者的研究中,發現3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中只有1所高校的師德失范處理制度有接受教代會審議的相關表述[31],其它均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不符合高校民主管理要求。


            (二)九龍治水和協同治理:師德失范行為處理依據的欠缺與新制度的推進之間耦合不足

            在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不斷運轉的同時,相關聯的新制度也在不斷推進,他們在高校場域中發生耦合,減弱了協同執行的效果,在性騷擾和學術不端兩種類型的師德失范行為中反映尤為突出?!睹穹ǖ洹返?010條第2款明確規定學校具有防止性騷擾的義務,且應適用過錯責任。實務中,高校正是通過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履行性騷擾防治義務,但僅限于“性騷擾學生”范疇,除此以外就難以在師德失范制度中找到直接依據,反映出規制不足的問題。而對學術不端的規制卻是“疊床架屋”。行為上,學術不端問題也可以使用《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和《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主體上,管理部門、高校都可以進行調查處理;責任上,懲戒措施包括通報批評、取消項目申請資格等。這帶來了實務中的混亂,樣本案例中兩件同為“論文抄襲”情形的通報失范案例,一高校依據《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對相對人進行失信處理,未涉及師德失范處理,而另一高校還對相對人疊加了師德失范行為處理。針對同一行為,因調查主體、適用規范的不同,出現給予不同類別評價結果的現象,不符合法治精神??梢灶A見,新制度的推進仍然將會持續,如高校的管理人員被納入監察對象范疇,與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如何協調值得研究。


            (三)運行效率和程序正義: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正當程序理念付之闕如

            程序是依法治理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處理結果是否合乎客觀真實無從檢驗,但程序正當可以間接地支持結果的妥當[32]。筆者從正當程序視角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存在理性思考不足、對相對人程序性權利保護不足等方面的問題,例如多數樣本高校的辦法,并未規定做出決定前須告知相對人,也并未在制度中設計提出處理建議或最終做出決定應遵循的程序規范[6]。本研究中處理時長逐年減少的發現再次證明了實踐中正當程序理念的缺失。一是忽視相對人程序權利,侵犯相對人的陳述權和知情權,如有的案件在處理前當事人并未收到任何告知,喪失了行使陳述權和知情權的公正機會;二是違背公正的調查處理程序,甚至在輿情壓力下加重處理。如有的案發高校面對再次舉報,對原調查人員的核實處理未予認定,但舉報材料在網絡上公開發布后僅用4天時間就認定“新情況屬實”,程序公正蕩然無存;三是違反“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的效力原則。有的案件對《十項準則》和《指導意見》頒布前發生的問題,卻依據《十項準則》和《指導意見》給予處理。


            (四)權力行使與權利保護: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實施過程規范性欠佳

            法律實施過程包含了對法律所承載的價值理念的認可和向往,也是對治理效能的直接體現。筆者研究發現,高校處理辦法對公權力運行的限制不足,信息公開不夠,處理實施過程中的隨意性較大,多數也沒有實現程序與實體的分離,有的只對相對人提起權利救濟規定了時限,但對公權力處理的時限毫無規定等等[6],這些問題都反映在實踐中。一是公權力具有選擇性實施特點。有的案件舉報人已經舉報了2年未得到處理,在引發網絡關注后4天,高校即做出嚴厲處理;二是公權力行使缺乏對依據的適用性論證。在高校發布處理通報的32個案例中,只有9個明確援引了依據規范并簡要進行適用性論證,11個用了“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文件”等籠統表述,甚至還有12個僅僅是“經研究”或“決定”,嚴重影響說服力;三是公權力行使公開不夠,侵害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樣本案例依據的校內規范較少對社會公開,只有24所高校向社會公開了其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部分高校第一時間公告啟動調查后就再無后續回應,12個案例迄今未看到處理結果的通報;四是權利救濟渠道不通暢,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利。樣本高校對校內救濟機制的規定相當原則且簡略;《教師法》規定的最廣泛的申訴范圍受到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限縮;行政訴訟由于高校與教師的關系被納入特別權力關系而不可訴。這意味著單純被給予師德處理的教師并無有效的外部救濟渠道,對公權力的制約不足。


            五、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的完善路徑

            (一)完善系統性:建立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規范體系

            要堅持立法先行?!督處煼ā肥顷P于教師的單行法律,規定師德失范的制度框架較為適當,但《教師法(征求意見稿)》只對師德失范的定義、懲戒措施進行了簡要規定。由于四類師德實體規范在邏輯上具有明確的遞進關系,故應當通過《教師法》修訂建立“內部懲戒-行政懲戒-強行法懲戒”的邏輯進路:即思想政治素質是法律底線要求,社會危害性最大,應當直接規定其法律責任;個人道德品質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基本道德要求,可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從職業準入的角度進行行政懲戒;教師職業道德有教育、監管、激勵的功能[33],可以規定懲戒措施的適用原則和種類,授權高校制定校規細化措施和幅度;對違反學術倫理規范的,可以規定優先適用科研契約,或者專門規則來進行懲戒;要將正當程序規定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基本程序,更好地體現法治精神,尊重教師權利。高校也要用足用好法律授權,結合實際制定科學、民主、合法的師德失范行為負面清單和處理辦法。一是嚴格按照制定校內規則的程序,發揮教代會作用,在教職工的廣泛參與下制定,制定過程要向共同體成員公開,對擬不納入的行為,還應說明理由,以便利益相關者及時提出意見;二是結合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實踐,清晰界定師德失范行為的語義內涵,甚至通過舉例明確要求的具體指向、提供各類補充性的說明幫助理解;三是采用“行為+責任”的條目式規定方法,明確規定不同失范行為的責任。


            (二)加強協同性:強化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協同治理

            要通過高校的內部制度構建,優化內部結構模式和運行方式。一是通過大學章程厘清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對行政權力、學術權力、民主權利進行合理配置,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等組織維護學術規范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教師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參與學校治理的主渠道作用,鼓勵教師充分參與辦學治校,提升教師維護共同體道德準則的自覺;二是發揮大學章程作為校內“根本大法”作用,確定“上位規定優于下位規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新規定優于舊規定”的適用原則,如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前述規則適用原則,明確校內調查處理程序,除非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否則原則上不能并罰;三是構建內部協同機制的專門規范,對協同機制運行中的相關主體、權力關系、組織結構、責任劃分等具體方面做出詳細規定。如有高校設立以教師代表為占多數的專門機構,統籌負責教師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受理、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三)走向正當性:健全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正當程序

            要通過程序規制從根源上規避師德失范行為不當處理。一是重視說明理由與聽證制度。調查結論做出前,必須要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理由;處理決定作出前,必須聽取相對人的申辯。以上程序性材料,均應歸入案卷,若未按照規定聽取理由或者申辯,則須應當事人申請予以撤銷?!督逃筷P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強調:“對涉及師生重大利益的處理、處分或申訴,必要時采取聽證方式”,故對具有較大自由裁量空間的、涉及教師重要權利的、社會廣泛關注的或依法應當予以聽證的重要事項,可以應當事人的申請適用聽證程序,最終的處理決定應當依據“聽證筆錄”做出。二是建立公正的調查處理程序,使調查、處理、復查主體分離。按照“調查-告知-聽證-決定-送達”環節,設計一般程序,明確調查組織與作出處理決定的組織相分離、復查與調查相分離,且參加過調查的人員不得參與處理和復查;在環節之間堅持案卷排他,每個程序環節均應以前端程序的案卷材料作為唯一依據;科學規定回避制度,利害關系回避和“有偏見”回避都應當構成回避的理由;明確違反程序應為撤銷決定的事由。三是要明確“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的效力原則。即已做出處理決定的案件需要復核的,適用當時的規定;尚在調查處理程序中的案件,行為發生時的規定不認為是師德失范的,適用當時的規定;行為發生時的規定認為是師德失范的,依照當時的規定處理,但是按照新規定不認為是師德失范或者根據新規定處理較輕的,適用新規定。


            (四)提升實效性:保障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有效實施

            要確保規定有效轉化為秩序。一是優化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應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主動向社會公開處理辦法,接受社會監督;在保護相對人隱私權的前提下,應對嚴重失范案例予以公開通報,其中應包含依據適用性論證內容,讓處理過程暴露在陽光下。同時,對通過網絡舉報或媒體公開曝光等方式受理的案件,在公告處理結果時,除了公告認定結論和處理措施外,還應當特別對調查處理的過程、權限和程序,是否聽取了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等等重要程序性事宜進行說明,體現公權力對相對人權利的尊重;二是運用比例原則,限制自由裁量權。比例原則乃是依具體事件,衡量諸沖突法益間各種狀況所作公正合理的個案決定[34]。高校要按照比例原則的要求,選擇有助于所追求目的的手段、在有效手段中選擇對相對人權利侵害最小的手段、目的和對相對人權利限制成比例的手段進行處理,并根據個案的情況作出具體的法益衡量,避免出現“高射炮打蚊子”、動輒因輿論關注做出頂格處罰的現象;三是完善權利救濟制度。除高校應建立組成更為公平、獨立的校內權利救濟處理機構,強化校內權利救濟外,國家也要根據特別權力關系修正理論,將解聘、開除等嚴重影響教師身份權利的處理,以列舉方式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通過司法的力量,推動高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走向現代化。


            六、結語

            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是守牢師德師風底線的關鍵性制度,廣泛影響著教師權利。本文發現的公立高校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中的各類實踐問題,只是基于互聯網這個窗口所窺見制度運行過程中的一個有代表性的側面。這些實踐問題反映出的制度內在張力,固然有上位法依據不足等客觀原因,但高校共同體對成員的內部懲戒,在依法自主辦學的制度框架下具有高度的自治權,因而,更本質的問題還是高校內部治理能力建設不能滿足日益復雜的治理事務和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否則,即使有了上位法的賦權,高校也很難通過校內制度規范進行有效承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何行政規制會如此具體、深入地介入到高校內部治理的方方面面。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到2035年我國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高校要積極主動作為,按照新形勢、新要求推進自身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重構,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效能,按照黨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具體到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層面,就是要切實擔負起師德師風建設的主體責任,抓住《教師法》修訂的契機,從共同體的整體利益出發,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民主、依法完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制度,以達到既不能縱容師德失范行為,又不能使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處于無序狀態,甚至損害到教師的權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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